首页 > 新闻 > 社会广角更多新闻

最低工资标准上调,这些待遇跟着涨

2026-09-14 07:28 来源:工人日报
查看余下全文
[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]
首页 > 新闻 > 社会广角更多新闻

最低工资标准上调,这些待遇跟着涨

2026年09月14日 07:28 来源: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关晨迪
[字号 ]

近期,全国多地迎来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。9月1日起,广东、云南正式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山西、新疆等地明确将于10月1日起执行。在此之前,江苏、浙江、陕西已于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。

从各地公布的具体方案来看,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相对稳定。广东省分为三类标准执行,广州、深圳执行一类标准,其中广州月最低工资涨至2680元,深圳涨至2700元,涨幅均为180元;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均达25.4元。云南省三个档次的月最低工资分别提高到2270元、2120元和1970元。江苏、浙江月最低工资最高档均提高至2660元,陕西最高档提高至2376元。

记者梳理发现,截至目前,全国31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已全部突破2000元,上海以2740元居全国第一。

《最低工资规定》明确,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,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、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、职工平均工资、经济发展水平、就业状况等因素。通常情况下,各地会每2至3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。

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,不仅直接关系到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,也会对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产生影响。“加班费的最低标准、失业保险金、试用期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、劳务派遣待岗工资、病假工资等的计算标准或最低保障线,都与当地最低工资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。”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陆敬波说。

以加班费为例,陆敬波补充说道,“加班费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标准,且《最低工资规定》明确最低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。当员工工资为最低工资时,加班费会随着最低工资同步上调。”

此外,记者了解到,在试用期工资方面,劳动合同法规定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对于采用“低底薪+高提成”模式的销售员、中介人员,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,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可靠的收入保障。

近日,在社交媒体上,云南某食品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门店临时工时薪为13至15元。而云南省最新实行的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、21元、20元。据此,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制度规定。

尽管政策利好,但仍有企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最低工资保障,侵害劳动者权益。陆敬波向记者列举了几种常见手段,包括将加班工资、岗位工资等计入最低工资,采取“包薪制”;以包吃包住、餐补宿补、交通补贴冲抵最低工资;把高温、夜班、井下、有毒有害津贴算进最低工资等。

“把‘试岗’当免费用工期,是保洁、客服、销售等低薪岗位常见的‘擦边’手段。有企业在录用通知里写‘前7天试岗不计薪’或‘试岗期按80元/天’。” 陆敬波说,这是用人单位以“试岗”代替试用期,规避试用期工资法定标准。

陆敬波提醒,若遇到上述情况,劳动者首先应当固定证据,留存劳动合同、薪资制度、工资流水等。其次,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,查实后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补发。另外,依法申请劳动仲裁,主张补足最低工资差额。

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权益的“红线底线”,相关部门需强化用工监管、畅通维权渠道,严查各类变相侵权行为。劳动者也应主动熟知政策标准、明晰自身权益,警惕企业违规套路,遇到薪资克扣、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及时维权。

(责任编辑:秦宇雯)